國內

刑事法典夠處理騷亂 拉蒂花:不應再用煽動法令

(八打靈再也4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拉蒂花說,刑事法典已有足夠條文處理社會騷亂事件,政府不應再援引煽動法令等法令;因為此舉只會讓希盟政府延續國陣的做法,不要把希盟變成國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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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針對警方在施菲爾斯里馬哈曼馬廉興都廟騷亂事件中援引煽動法令查案,發表上述文告。

她聲稱,政府不要掉入右翼組織和政黨所設的陷阱,他們把興都廟騷亂事件定位成種族和宗教議題,讓政府違背要廢除煽動法令的競選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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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解除援引5項壓迫性法令的禁令以調查上述騷亂是一項警鐘,政府此舉無異於背叛民意,未來是否廢除這些法令更添未知數。

“刑事法典已夠處理公共秩序的問題,刑事法典504條文和505條文也可對付蓄意挑起破壞和平、發表不當言論者。”

“至於導致騷亂的人,刑事法典第8章也包括處理不法集會和騷亂的條文;155和156條文則可對付聘僱流氓引發騷亂的幕後黑手或從中獲益者。”

此外,捍衛自由律師團顧問蘇仁登提到,該組織促內閣指示相關部長於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在國會提呈廢除死刑的法案。

他在文告中表明,人民在5月9日投選新政府是投選正義、法治和倡議保護人權,廢除死刑符合民意。內閣須在下週國會下議院會議結束前,提呈廢除死刑的法案。

“死刑是野蠻、無可逆轉而且無法證明可阻嚇嚴重犯罪行為,文明的國家不應有死刑,全球只有少數國家還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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