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免配偶拿不到一分錢 婚後須改EPF受益人

(吉隆坡4日訊)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指出,投訴部至今共接獲8宗與公積金(EPF)或遺囑受益人相關的投報,提醒民眾在婚後必須更新公積金受益人的資料,以免家屬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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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許多人婚前的公積金資料都填寫兄弟姐妹的名字,但婚後卻忽視更新名字的重要性,當意外發生後,配偶和孩子拿不到錢,造成家屬之間的摩擦。

 

 

 

“來向我投報的大部分是女性,其中一宗案件是女事主在丈夫去世後打算領取丈夫的公積金,卻發現公積金已被領走,原來死者婚前填寫哥哥為公積金受益人,婚後沒有修改資料,以致妻兒拿不到一分錢。”

 

 

 

他說,妻子希望能夠拿到公積金以便供孩子唸書,但死者哥哥卻不願妥協,並強調這是家事,要求外人(張天賜)不要插手,堅持那筆錢是他應得的。

 

 

 

“這種家人為錢反目的案件讓人看了覺得很遺憾,但法律就是法律,希望公眾即時更新公積金受益人,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投訴部法律顧問拿督林春景指出,更新受益人資料一點也不難,只要到公積金官網(www.kwsp.gov.my)下載表格,填妥後親自提呈到公積局便能立即生效,很多人就是因為忽略了更新資料的重要性,當一家之主不幸身亡後,配偶去提取公積金才發現自己並非受益人。

 

 

 

岳父母家公家婆有權爭產

 

 

 

他說,也有許多民眾沒有填寫受益人,一旦意外發生後,家屬就必須入禀高等法院取得受託書,才能向公積金局申請取得死者的公積金。

 

 

 

投訴部法律顧問拿督湯木也鼓勵民眾在生前擬定簡單的遺囑,避免死後家人之間出現矛盾。根據遺產分配法令,在沒有立遺囑的前提下,死者父母可以分得25%財產、配偶25%和孩子50%。

 

 

 

“很多個案都是因為財產分配不均而家庭失和,配偶認為自己理應獲得全部財產,但因為死者沒有立遺囑,岳父母或家公家婆有權來爭產,整個家庭關係都會鬧得很僵。”

 

 

 

湯木表示,立遺囑非常簡單,可以用任何慣用的預言書寫,把自己想要分配的財產內容列出並指定給特定的人,再找兩名受益人以外的見證人即可,立一份遺囑只需數百令吉,卻能免除許多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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