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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CPR被壓斷12根肋骨 老婦怒告藥店老闆

(遼寧2日訊)老婦在藥店內突然昏倒,店主見狀立刻進行心肺復蘇術,救護車抵達將老婦送院。檢查後發現老婦斷了12根肋骨,老婦怒告店主,認為自己暈倒與店主有關,之後更壓斷自己12根肋骨。歷經逾兩年多,法院認為店主無罪,最終駁回老婦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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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早上8時多,遼寧瀋陽一家藥店來了一名70歲左右的老婦。老婦對店主孫向波說她有點兒胸悶氣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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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向波接著拿出血壓計為老婦測量血壓,老婦在過程突然倒地,並且沒有呼吸心跳。

 

持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孫向波,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並開始為老婦進行心肺復蘇術(CPR),整個過程持續約十分鐘。

 

期間老婦曾恢復意識,身體也明顯有動靜。救護車趕到後將老婦送往醫院。經過檢查發現,老婦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共住院18天。

 

同年10月,孫向波收到老婦的起訴書,認為自己在藥店吃了一顆孫向波給她的藥丸,可能因此暈倒;另外,孫向波給自己做心肺復蘇,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表示需要孫向波賠償住院費及傷殘賠償金,因此要將孫向波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法院指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醫療專家為諮詢,召開聽證會後得出結論:原告服用硝酸甘油藥品與心臟驟停無必然因果聯繫,而被告孫向波給原告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2019年12月31日孫向波拿到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指法院決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

 

據當地一家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指,心肺復蘇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力度較大,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很容易造成患者骨折或骨裂。但相比較肋骨骨折,搶救生命將會是急救員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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