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假文件詐騙銀行 3被告控16罪

(吉隆坡12日訊)多家銀行及金融機構遭詐騙集團以假文件或買賣人士申請房屋貸款,而損失高達1050萬令吉,其中3名被告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對欺詐、不誠實挪用財物、協助轉移騙款等16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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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涉及5家銀行,即豐隆銀行、大眾銀行、艾芬銀行、伊斯蘭銀行,另外還有馬屋業公司(MBSB),涉及的款項高達712萬5000令吉。

被告分別是占德拉(41歲,商人)、阿丹胡先(53歲,無業)及安南阿末(44歲,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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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協助轉移58萬5000令吉騙款的控狀,阿丹胡先已俯首認罪,地庭將在1月17日下判;另2名被告則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控狀指阿丹胡先於2015年4月15日,在加影萬宜新鎮的聯昌銀行分行,協助轉移一筆屬於該銀行的58萬5000令吉到私人戶頭,這筆錢是透過吉隆坡一間房屋詐騙得來的貸款,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24條文(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占德拉共面對12項控狀,其中2項欺詐控狀、8項是不誠實挪用財物。

他被指於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5月12日期間,在大城堡新鎮、旺沙馬朱、班底谷武吉昂加沙花園的豐隆銀行分行,以及蕉賴皇后鎮的伊斯蘭銀行分行,不誠實挪用由安南阿末使用現金支票,從沙林及三蘇丁的來往戶頭提出的358萬3000令吉。

控狀指被告知道這筆錢不屬於他,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03條文,罪成可被判不少於6個月但不超過5年監禁及鞭笞,也可被罰款。

同時,他被指於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間,在吉隆坡艾芬銀行大廈及馬建屋公司,通過瓦拉達、莫哈末哈納菲及仄拉菲扎欺騙該單位,批准共216萬7000令吉的貸款,並匯入莫哈末哈納菲及仄拉菲扎的來往戶頭。

17日過堂

控狀聲稱,若非遭欺騙,艾芬銀行及馬建屋不會批准這筆貸款,被告抵觸刑事法典420條文(通過欺騙方式誘導他人交出財物)。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及鞭笞,也可另加罰款。

至於安南阿末則面對3項控狀,他被指於2014年9月15日及12月12日,在吉隆坡舊巴生路The Scott Garden及大城堡新鎮的聯昌銀行分行,協助轉移屬於芙蓉亞沙大眾銀行分行的79萬令吉,這筆錢是透過吉隆坡一間房屋詐騙得來的房貸,抵觸刑事法典424條文(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羅哈杜擇訂案件於1月17日過堂,以將案件交由負責審理商業罪案的法官,包括決定兩名被告阿丹胡先及安南阿末保外候審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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