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控伯父性侵案.受害者父母曾向被告要錢 查案官指無關此案

(檳城17日訊)14歲侄女淚書控訴遭伯父性侵案今日續審時,查案官羅絲莎供證時說,她不同意指此案與受害者父母跟被告要錢被拒有關。

羅絲莎指出,2012年7月2日受害者在父母陪同下到警局報案,受害者報案時指伯父闖入房內強姦她。她說,隨後到達案發現場,即受害者家調查,並在受害者房間的床褥採取了樣本回去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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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絲莎在接受辯護律師藍吉星詢問時,指本身並不知道被告的一名員工梁景成曾報過兩次案。她不斷強調,本身只負責調查這宗強姦案,被告員工報警一事也不是由其處理。

藍吉星則不斷指,在醫生的報告中,有提及受害者曾告知,父母向伯父要錢被拒一事,並詢問證人受害者的報案是否與要錢被拒一事有關。

證人多次強調無關聯,因為受害者從無跟被告交談,也不同意受害者父親因為錢財問題才帶受害者到警局報案。她說,也曾調查受害者是否有男朋友,調查後發現沒有。

她也不同意辯方律師所指,即其沒有往錢財問題以及受害者在接受醫院醫生檢查前,其母親曾帶她到另一處檢查的角度調查而使調查工作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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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被告曾逃跑一事,藍吉星指被告是一名商人,他是到印尼及中國從商,但證人指被告無證據證明這一切。

根據控狀,經營土產生意的58歲被告黃世發被指於2011年11月杪的晚上8時至10時,在阿依淡一住家內與一名年齡14歲又7個月的少女發生性關係。由於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不被容許有性關係,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A條文,並可在376B(1)條文下被判刑。此罪名刑罰為監禁5至20年及鞭刑。被告是於2013年3月23日被捕,同月27日首控上地庭,案件定於7月1日續審。(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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