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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SOP罰1萬】達基尤丁:不必當場繳罰款 1個月內可上訴法庭

(布城12日訊)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部長拿督達基尤丁強調,違反標準作業程序(SOP)人士在接獲罰單後不必當場交付罰款,如不滿縣衛生署官員定下的罰款金額,可以在一個月的期限內上訴法庭。

他說,《2021年緊急狀態(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緊急修正法令)條例》任何違反行動管制令(MCO)條例的人士,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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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他強調,在這個條例下,官員們能根據民眾所觸犯的問題有酌情權來定下最終罰款的金額。

他強調,雖然罰款上是寫著1萬令吉,但最終民眾還是要到縣衛生署交付罰款,而衛生署官員將根據情況定下金額。

達基尤丁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如民眾對該金額感到不滿,仍可上訴到法庭,最終結果可能是取消罰款(discharge)。

他也強調,民眾不一定要當場繳付全額罰款,並舉例如違反SOP者在3月12日接獲罰單,那麼他有一個月的期限,即最遲必須在4月12日繳付罰款,或針對罰款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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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一接獲罰單就要當場給錢,其實不是這樣,如果你對這個罰單感到不滿,可以向衛生署投報,甚至可以找律師要求入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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