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女郎家屬民事訴訟】 公僕犯罪政府須承擔? 總檢署促定奪4法律問題
(布城20日訊)政府要聯邦法院在蒙古女郎阿旦杜雅家屬所提出的民事訴訟中,定奪4道法律問題,包括當一名公務員犯下謀殺罪,它(政府)是否需在《 1956年政府訴訟法令》下負上侵權責任。
總檢察署上訴及審訊組主任拿督聶蘇海米於今日呼籲聯邦法院發出準令給政府,以就上訴庭恢復它(政府)在此訴訟的答辯人身份的裁決,提出上訴。
他要求法庭定奪4道法律問題,而它們關乎政府對其代理人或僱員犯下謀殺罪的替代責任的新問題。
問題如下:
●當一名公務員犯下謀殺罪,政府是否需在《1956年政府訴訟法令》下負上侵權責任?
●謀殺在《1956年民事法》第7(1)條文下,是否屬於訴訟理由?
●檢察官在刑事法庭檢控謀殺案,是否需在民事法第7條文下承擔責任?
●謀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阿旦杜雅的父母和兒子的代表律師藍加巴星反對這項準令申請,並表示這些法律問題並非新鮮事。
他指出,政府在目前需負上替代責任,因為兩名涉案前特警在犯下謀殺罪時是政府的代理人。
以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拿督斯里黃達華為首的三司,宣布展延至8月22日聆審。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阿麗扎杜和拿督娜麗妮。
2007年6月4日,阿旦杜雅的父母沙裡布史帝夫和阿旦斯瑟,以及他們的兩名外孫孟坤沙凱和阿旦沙凱,起訴兩名前特警阿茲拉和西魯、阿都拉薩和馬來西亞政府,索賠1億令吉。
他們指出,阿旦杜雅的死令他們的精神與心理受到創傷。
不過,阿旦沙凱已於兩年前去世,他的名字已從起訴人名單剔除。
政府列訴訟答辯人
家屬在訴狀指出,此命案存有陰謀,並尋求賠償包括從屬利益要求(Dependency Claims)。
2017年8月23日,沙亞南高庭批准政府撤銷這宗民事訴訟的申請,但上訴庭於去年3月14日推翻裁決,並恢復政府作為訴訟答辯人的身份。
阿都拉薩被控於2006年教唆阿茲拉和西魯謀殺當時28歲的阿爾丹杜雅,他於2008年10月在高庭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無需出庭自辯,阿茲拉和西魯則於2009年被判罪成。
2013年8月23日,上訴庭批准阿茲拉和西魯的上訴,宣判他們無罪釋放,但聯邦法院於2015年1月13日批准控方上訴,推翻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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