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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天際】反廢死者論述中的誤區(完結篇)

反對廢死者的論述中,實在有許多誤區,因此才需要4篇各千餘字的文章來深入瞭解、探討。本文為第四篇,也是本系列的最終篇,本預定上星期刊出,但恰逢台灣九合一選舉,為此讓路,延後一期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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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正題前,再次說明本文目的,即為讀者探討這些似是而非的反廢死理由並做出糾正,目的純粹為指出一些論述的誤區,希望釐清之後能幫助反對者重整思路,別因本就存在錯誤或不正確的因由而下決定,進入了盲點。

以下指出最後2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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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9:死刑有震懾功用,能有效罪降低犯罪率

這是其中一個最多人認可的支持保留死刑的原因。其實,此說有許多謬誤之處。首先,它把重刑犯罪,當做是本來必會發生,而最後並沒發生,是因為壞人懼怕死刑,才成功制止了他們的犯罪衝動。如前文所述,死刑是否比鞭刑、無期徒刑等刑罰更有震懾作用,根本就沒任何根據和基礎,為此何嘗能說若沒死刑,壞人就會毫無顧忌地犯罪?

再來,其實心理學早有定論,罪案的發生根本與犯案者不怕死、不怕被捕、不怕被制裁,或刑罰太輕等一點關係都沒有。敢於犯案,最大的原因是犯罪者抱着不會被捕的僥倖心理,迷信自己能逃過法律制裁。這跟病態賭徒明知十賭九輸、莊家才是最終贏家,卻仍沉迷賭海並無不同。

更重要是,死刑的執行根本就不被外人知道,甚至多數死刑案件的審判,也不會得到媒體報導。在外界根本無從知曉的前提下,又怎能說死刑有震懾、阻嚇作用?若此說法能成立,為何古代(及現代一些落後國家)的菜市口砍頭、大街拋石致死,這些讓人震撼和殘酷的處決手法,卻會被歷史及文明發展的進程所淘汰?認為死刑有震懾作用,那不就應該公開執行,甚至上電視執行以讓大眾知曉了嗎?

綜上所述,此種看法有多荒誕、沒根據,由此可見一斑。

我國無公投法

誤區10:社會重大議題應通過公投決定

抱持此種看法的人,首先必須明白,我國並無公投法,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政府要制定公投法。因此想要通過公投來決定死刑存廢,無異緣木求魚,完全不切實際。

況且,公投根本不是解決巨大爭議課題的萬靈丹。政府對重大課題不作為及不敢擔當,反而將它丟給全民不分階級不分程度來共同決定,是違反現代民主代議制度的行為,即通過投選相對對法律及問政更熟悉更專業的代議士進入議會制定法律,解決爭端。

所以可以看到,英國的脫歐公投通過了,但至今無法讓英國脫歐,而因公投衍生的爭議和撕裂卻久久不見癒合。同樣的,台灣反同志婚姻、反平權、反油煤發電、反全面禁止核電公投最近通過了,卻因沒有法律效力、不可繞過法庭釋憲等原因,變成了充其量只是一場全民參與的大型民意調查而已。

況且,若我國真有公投法,除了死刑存廢,難道就不會出現非巫裔是否二等公民、華小應否關閉等公投?難道通過了,就代表是對的、是應該付諸實行的嗎?聲聲支持廢死與否應該交付公投的民眾,對上述課題是否也抱著同樣的看法?

姑不論是否真的絕大多數公民都反對廢死,但通過公投來決定事情的看法,不過是因應自身看法屬於多數派,才推崇此種多數人的暴力的決定形式罷了。

10個誤區,就此講解完畢。希望認為死刑不應廢除的讀者,能夠認清這些誤區,反思自己的看法,進而做出更符合自己想法和正確的決定。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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