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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法理】投桃報李話政治獻金

日前總檢察署以是“政治獻金”為由,撤銷前沙巴首長慕沙阿曼的46項貪污洗錢罪,舉國嘩然,非議不斷,沉靜一時的政治獻金再度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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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談政治道德倫理,在大馬給予或接受政治獻金不是一項罪行,這是不爭的事實。所有涉及民主選舉政治活動的人都知道,政治獻金是民主政治的常態。定期舉行的競選以及政黨和候選人的日常政治活動都需要大量資金,單靠政黨或候選人本身的資產很難滿足需求,必須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籌募。但是,政治獻金也為有經濟實力的個人或集團,提供了利用金錢影響政治運作的可乘之機,由此衍生了“金權政治” 。

捐款者會希望有所回報,例如取得工程合約,這時候就會涉嫌貪污。再者,我國目前仍沒有法規監控從政者的政治獻金,於是許多政治獻金並不進入政黨戶頭而是溜進個人戶頭中,又或者可能某些人用來購置英國或香港產業贈與某些人之傳聞,時有所聞,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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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多的時候,如果處理不好更會引發政治風暴!如《華爾街日報》於2016年7月揭發26億政治獻金門,導致獨霸大馬政壇60載的國陣政權在2年後兵敗如山倒,政治獻金便是主要原因。

鑒於政治獻金對於民主政治常態的破壞性,因此很多國家都從法律上詳盡地規範了政治獻金,如美國的《聯邦選舉競選法》、德國的《政黨法》、日本的《政治資金限制法》、韓國的《政治資金法》以及新加坡的《政治捐贈法》等等。

其實,在26億政治獻金門鬧得沸沸揚揚時,時任首相納吉曾宣佈成立政治獻金國家諮詢委員會 ,以時任首相署部長劉勝權為領導、依德利斯嘉拉為副。

經過歷時1年的諮詢與研究後,政治獻金國家諮詢委員會在2016年9月底揭櫫政治獻金改革方案,而擬定《政治獻金與開銷法令》是32項建議之一。這項法令若能落實,參選的候選人不再有開銷頂限,但會加強政治獻金與開銷的透明度。新法也會禁止匿名獻金與外國捐款,並設立“政治獻金與開銷監管局”,以充公不明款項。

在2018年改朝換代後,希盟首相馬哈迪也曾多次提起有必要立法管制政治獻金,他同時表示有關的法案會在短時間內提呈國會。這項立法是希盟制定的2019-2023國家反貪藍圖中的其中一項綱領。

權和錢的交易

記得去年在一個事關政治獻金的研討會,馬大教授艾蒙特蘭斯公開催促打着改革反貪旗幟上台的希盟坐言起行,立法管制政治獻金時,當時在場的還有掌管法律事務的時任首相署副部長哈尼巴,好似回應:“政府還有許多事情需要優先處理,最優先要做的是拯救國家,財政部長非常傷心,因為經常為錢發愁。”

他也說,首相敦馬哈迪非常認真,過去他也批評馬哈迪,現在每週與馬哈迪會面,可說是“很愛他”,全民應該支持他。

話鋒一轉,哈尼巴說:“你(艾蒙特蘭斯)說等了10年,我們等了60年才換得成政府,教授,請耐心等待。”

針對這番談話,艾蒙特蘭斯回應道:“我認為已經等得太久了,政府應該儘快立法管制政治獻金”,此話一出即獲得如雷掌聲。

話又說回來,“投桃報李”不是人之常情嗎?政治獻金的本質不就是權和錢的一場交易嗎?或許這便是關鍵所在:政治獻金改革方案早已就緒,就只差為或不為而已啦!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許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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