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淡虎12被告全獲撤罪 】劉偉強:不干預決定 總檢長有權撤銷訴訟

(山打根23日訊)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表示,總檢察長有權力撤銷任何訴訟,他不會插手幹預總檢察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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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今日在三腳石人民組屋禮堂派發援助品給甘榜誠記火災災民後,受媒體詢及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撤銷12名涉及淡米爾之虎案被告所有控罪的看法時,這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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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強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45條文,總檢察長被賦予裁量權,有權決定撤銷任何訴訟。

 

展現司法獨立

 

“那是他(總檢察長)根據憲法條文所做的決定,我們( 法律事務部)不會插手他的決定。”

 

他表示,總檢察長擁有淡虎案較為完整的資料,而且擁有權力去處理,因此他不會對撤控淡虎案12名被告再作出更多回應。

 

他認為,總檢察長的決定也展現了我國司法獨立的一面。在此之前,我國也曾出現類似撤銷控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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