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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安南收賄200萬案】 匯入公司戶頭 第六證人:是補選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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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日訊)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受200萬令吉賄金案的第六名證人告訴法庭,匯入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戶頭的200萬令吉,是2016年6月雪蘭莪州大港及霹靂江沙兩場補選的政治獻金,東姑安南是該公司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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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5歲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員拿督哈斯比說,他於2014年6月14日聯絡東姑安南時獲知此事,當時東姑安南仍是聯邦直轄區部長。

 

東姑安南的代表律師陳福泉問證人,其當事人當時在電話對談中,是否有提及款項是上述兩場補選的獻金(donation)?

 

哈斯比:是的,沒有錯。

 

陳福泉:身為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經常從巫統獲得“預支現金”。

 

哈斯比:我曾聽說。

 

陳福泉:你是否知道,“預支現金”是用於繳付巫統職員在(大港及江沙)補選的薪金?

 

哈斯比:知道。

 

較早前,哈斯比通過書面證詞說,他於2016年6月14日通過WhatsApp手機應用程序,收到東姑安南傳來匯入200萬令吉支票的收據照片後,才知道上述款項已經匯入公司戶頭。

 

哈斯比自1995年開始在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服務,迄今24年,他說,他不曾正式收到上述支票。

 

他負責該公司戶頭的財務與交易狀況,他指出,該公司不曾和Aset Kayamas有限公司有交易。

 

主控官祖莉亞副檢察司詢問哈斯比,他在接受反貪污委員會查案官沙安的調查時,是否受詢及政治獻金課題?

 

哈斯比:沒有。

 

東姑安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伊斯蘭銀行支票,收取商人蔡金宏的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係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銀行戶頭,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係。

 

現年69歲的東姑安南被指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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