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連同牙醫法案 通過反假新聞法才休會

(吉隆坡2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聲浪表決方式,通過必須完成辯論與通過《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的動議,然後才能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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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於上午11時35分在進入辯論環節時,首相署副部長拿督拉查里提呈,提呈一項要求下議院必須於今天辯論與完成通過列在議程表內《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及《2017年牙醫法案》的動議。

為了杜絕國內無牌假牙醫及非法牙科服務,政府因此草擬了《2017年牙醫法案》。這項法案及反假新聞法案,將於下午3時30分由相關部長為二讀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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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議員15分鐘辯論

副議長拿督羅納建迪在動議通過後,規定每名議員只有15分鐘辯論時間。

上週四,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在國會下議院說,政府將在法案的委員會階段(三讀階段),建議將《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的4與5條文中的“知情”(knowingly)字眼改成“惡意”

(maliciously),並將坐牢10年期限減至6年,但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數額則保留。

法案條文4闡明,若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士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條文5則闡明,不論直接或間接出錢支援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士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對假新聞法看法各異 朝野立場僵持不下

朝野議員對《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各持立場,國陣議員指反對黨議員也可能成為假新聞的受害者,因此也應該支持這項法案。

巫統士兆區國會議員拿督仄莫哈末於今日在下議院參與辯論反假新聞法案二讀時聲稱,社交媒體上也散播各種涉及反對黨領袖的“負面新聞”,所以反假新聞法案同時對反對黨有利。

他以手上所持的多份網絡報導剪報,包括前副首相兼巴莪區國會議員丹斯里慕尤丁被指“不知廉恥與他人妻子共眠”的報導說:“我們是否應該允許這樣做,我們是否應該對此保持沉默?這是真的還是錯誤的?

“我不能說這是真的,因為我自己也不知道是真或假。”

他也引述人民公正黨領袖揭露“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的真面目”的報導,指稱沒人知道這新聞是真或假;“只要沒有人否認,我們不能說它是真或假。”

針對《當今大馬》先有“伊斯蘭黨祈禱毀滅‘邪惡希望聯盟’”,過後又有“雪蘭莪伊斯蘭黨祈求毀滅‘邪惡希望聯盟’”的報導,仄莫哈末質問到底哪個報導是真是假。

他說,就因為反對黨議員也是假新聞的受害者,所以只要法案通過,他們將知道如何舉報。

他說,反假新聞法案旨在打擊假新聞,真實新聞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巫統丹那美拉區國會議員拿督依克瑪希山阿都阿茲參與辯論時說,反對黨對這項法案感到憂心忡忡,好像一旦法案生效後,就是世界末日,其實,如果沒有任何隱議程,反對黨無需擔心,應該支持。

不過,反對黨議員對反假新聞法案的立場則是一面倒,國家誠信黨巴里文打區國會議員拿督姆加希質疑新法律能否解決社交媒體上假新聞帶來的問題,並擔心被當權者會利用來禁止批評政府腐敗與和欺詐的聲音。

民主行動黨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也對這項法令被政府利用來讓反對黨噤聲及拉倒反對黨表示擔憂,並促請政府把法案交給國會遴選委員會作進一步研究

“新加坡也是交給國會遴選委員會研究相關法令,聽取所有人的意見,首相納吉的胞弟也認為沒有必要制定這項法令。”

國家誠信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茜蒂瑪麗亞則質問,現有機制為何不足以打擊假新聞。

伊斯蘭黨瓜拉尼魯斯區國會議員凱魯丁說,指該黨從巫統接收來自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金錢是項誹謗,是對該黨尊嚴的惡意指控與損害。

他也否認接受巫統的錢來買車;“我是生意人,擁有自己的財政,個人薪金不只是國會議員收入。”

《2018反假新聞法案》摘要

1. 假新聞的定義是:任何新聞、資訊、數據與報導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含有虛假成份,不論是以論作,視頻或音頻記錄的形式,抑或是以任何其他能夠暗示詞語或想法的形式,都可以構成假新聞。

2. 法案適用於對付任何人士,不分公民身分,於任何地方包括即使於國外發佈假新聞,相等於是在馬來西亞犯下罪行。

3. 刊物的定義包括:

a. 任何書面出版物或與任何書面出版物相似性質的出版物,以及出版物的每一份複製與復製或實質複製刊物;

b. 任何數字、電子、磁力或機械製作的出版物,以及有關出版物的複製或實質複製刊物。

4. 法案條文4闡明,若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士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法庭可以額外諭令散播謠言者向當事人道歉,漠視法庭諭令者,可以被視為藐視法庭。

5. 不論直接或間接出錢支援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士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6. 擁有、監管或控制任何假新聞出版物的人士,必須銷毀所有有關刊物,不然可以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7. 製造或散播假新聞,可以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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