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書商須發收據為憑證 副教長:方便查違規

教育部副部長拿督卡瑪拉納登透露,教育部已規定,華小教科書供應書商必須發出收據,並將針對有根據的違規舉報進行徹查及對違規者發出警告信,而重犯則會被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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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居鑾區國會議員劉鎮東的提問時說,教育部已在購買參考書無收據事件發生後,指示所有的學校,不論是通過書商或家教協會購買的學校用具,都需要收據作為憑證。

“教育部將會針對所有的投報進行調查,對有根據的案件向管理層發出警告,一旦警告後,還依然重犯,就會採取對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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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教育部也規定校方必須開設3個不同的銀行戶頭,應對3種不同類別的款項,分別是政府給予撥款的戶頭、公共款項的戶頭及家教協會的戶頭,以避免款項出現混亂的情況。

無論如何,他說,目前並沒有關於上述違規案件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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