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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投票年齡調至18歲 賽沙迪呈修憲法案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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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訊)《2019年修憲法案》今日由青年及體育部長賽沙迪提呈國會下議院一讀,以將投票年齡從21歲降低至18歲。

修憲法案內容要求修改憲法119(1)(a)條款,建議把投票年齡從21歲降低至18歲,至於反對黨昨天提出支持修憲的兩大條件,即自動登記選民以及把候選人競選年齡降至18歲則沒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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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在提呈修憲法案一讀時說,修正案將讓更多國民有權通過循序漸進的民主制度的選舉,為投選政府進行投票。

他說,政府將在本次下議院會議提呈法案二讀及三讀並尋求過。

《2019年修憲法案》將於7月16日由賽沙迪提呈二讀。

在這之前,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說,一旦法案通過,下屆大選會有超過一半的人民具有投票資格,即額外增加380萬人。

我國目前共有3200萬人口,而選民人數則是1500萬人。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與地區的投票年齡為18歲,而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是東盟國家中合法投票年齡還在21歲。若成功修憲,馬來西亞將是全球第209個允許18歲者投票的國家與地區。

政府將考量18歲當候選人建議

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說,政府會考量和研究反對黨提出18歲有資格成為候選人的建議,至於18歲自動登記為選民,胥視選舉委員會的條規是否符合。

他說,政府不會再提呈另外一條法案,不過假如要修改18歲成為候選人的條件,則隨時可以再修憲,包括在下次的國會會議提呈。

劉偉強今日在國會走廊說,本身今早才受通知反對黨這項要求,因此來不及跟內閣討論此事。

詢及反對黨議員如巫統格底里區國會議員安努亞慕沙表示明反對黨的立場,政府若不答應反對黨的條件就不支持時,劉偉強說:“反對黨要說甚麼都可以,我準備進去議會廳聆聽一讀和二讀辯論。”

他說,政府目前提出的一讀 ,只是修改憲法119(1)條文,修改47條文允許18歲成為候選人的,或許下次的國會會議才提呈。

阿茲哈:18歲以上自動登記選民 屬選舉改革委會負責

選舉委員會主席阿茲哈哈侖說,反對黨要求18歲以上自動登記為選民的建議屬於政策與結構上的問題,並非由只是執行法律所規定作業的選委會負責,而是由選舉改革委員會(ERC)負責。

他說,政府目前是為了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而提出修改《聯邦憲法》119(1)條文,若要更改自動登記選民,還得再為修改憲法119(4)條文而尋求另一次修憲與通過。

此外,他說,政府同時還得修訂附屬在憲法119(4)(b)條文下的《2002年選舉程序條規》,但只需提呈國會,無需經過議會辯論與通過。

他於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說,推動這項選舉改革的議程也與選委會無關,那是選舉改革委員會的責任。

“選委會只是負責選舉事務的運作,包括改革後的運作。”

阿茲哈哈侖說,在現有法律架構下,一位公民若要登記成為合格選民,他必須先提交A表格申請成為選民。

“所以,要改為自動登記為選民,意味著相關條規也得修訂,改為無需提交A表格。”他闡明,雖然負責選舉條規程序的是選委會,但政府仍需遵照程序呈拾國會,只是不需要投票表決。

針對反對黨提出支持修憲的另一個條件,即18歲有資格成為候選人,阿茲哈說,這同樣需要修改憲法,但他不記得那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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