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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不需提前7天通知 彭達魯瑪目體育場可辦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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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訊)目前全國唯一被頒布為集會地點的是彭亨達魯瑪目體育場,內政部有意在近期內頒布更多集會地點,而已經確定的地點有吉隆坡默布草場(Padang Merbok)及拉惹路(Jalan Raja)。

這也意味著,默布草場及拉惹路正式被頒布為和平集會法令下的集會地點以後,全國共有3個地點供集會者在短時間內舉辦集會,不需要提前7天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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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地點日內公佈

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9年和平集會修正法案二讀時表示,內政部增加指定集會地點是政府簡化舉辦集會程序的措施,讓主辦單位不需要向縣警區負責官員提呈集會通知書。

“盡管如此,(集會)主辦方必須要向產業擁有者申請,以獲得許可(在該地點集會)。”

他解釋,頒布集會地點的用意是讓這些地方成為主要的集會地點。

另外,慕尤丁也表示,修法以後國會議員也就不必擔心違反和平集會法令,因為內政部已將法令的2項違法行為,即沒有在集會前向警方提呈通知書,以及沒有遵守警方所設下的集會規定的罰款額下調至5000令吉以下,因此議員違法也不會影嚮他們的議員資格。

“這兩項罪名的罰款額不超過5000令吉,因此國會議員不需擔心,因為和平集會法令下的罪行只是輕罪,不是會導致任何人失去國會議員資格,或無法在來屆大選競選的刑事罪。”

  他也透露,根據2018年的記錄,在國內舉辦過的和平集會共有8668場,只有1次集會因違反和平集會法令第9條文,即沒有向警方發出集會通知書而被控上庭。

慕尤丁補充,今年的和平集會皆順利進行,沒有主辦方被採取行動。

“截至2019年5月,已經舉行了1592場和平集會,警方也協助簡化所有和平集會的舉辦(程序),沒有案件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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