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串通二手車商 不依程序拖欠貸車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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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訊)馬來西亞仲裁機構主席穆斯林雅谷披露,有銀行職員串通二手車商,在一些申請車貸的車主拖欠車貸未滿3個月下,便尋找拖車員將車主的轎車拖走再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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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馬來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星期日刊專訪時說,這些銀行職員沒依據法定程序,在沒獲董事會發出拍賣指令前,就將拖回來的轎車進行拍賣了。

 

 

 

他說明,按公司法令規定,任何銀行在進行轎車拍賣時,都要取得董事會發出拍賣指令,但一些銀行職員卻忽略此程序,與二手車商及拖車員勾結,將那些雖然拖欠車貸但還沒達拍賣要求的轎車拖回來後即進行拍賣。

 

 

 

職員從中撈取10%酬勞

 

 

 

“據知,通過這種手法拍賣的轎車,銀行職員可從中獲轎車拍賣價10%作為酬勞。有案例顯示,車主雖沒有連續拖欠車貸三個月,但轎車就已被拖車員拖走。 ”

 

 

 

“有時候,他們是在找好賣家之下,銀行職員、二手車商及拖車員三方合作。一般上會鎖定那些二手價較高的車款如本田、豐田等。”

 

 

 

“因出現這種違法操作,一些拖欠車貸的車主不但轎車被拖走拍賣,而且由於拍賣價格不夠償還全額車貸,導致他們不但沒了車子,而且需自行償還車貸的餘額。”

 

 

 

需通知14天才可拖車

 

 

 

律師法德里哈欣說,根據2011年租借條規(申請准證及回收程序)第15條,銀行需要在發出拖車通知給拖欠車貸的車主14天后,才可通過拖車員拖走這些欠款的轎車。

 

 

 

他解釋,銀行在車主連續兩個月沒繳付車貸後,將向車主發出第4次要求償還車貸的通知,而在發出這項通知的21天后,才可發出拖車通知。

 

 

 

他也說,拖車員在拖車時需要出示證件,而且在拖車時需與車主會面,同時拖車的時間只可在早上9時至晚上9時進行。

 

 

 

“在拖車後,銀行會發出第5次償還車貸通知於車主,並要求對方在21天內繳清拖欠的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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