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詩堅:兩百年前條約非租賃 吉打不可能索回檳城

(檳城17日訊)吉打索回檳城的課題近日再被挑起,歷史學者兼時評員拿督謝詩堅指出,無論依據英國與吉打蘇丹約200年前簽署的條約,或目前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上述說法都站不住腳,且無法成立。

他說,中央政府迄今仍每年繳付予吉打州政府的1萬令吉純屬一種形式上的傳統,並不代表吉打對檳城還具有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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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歷史協會吉打分會主席拿督旺山蘇丁日前發表的“檳島及威省應回歸吉打”的說法,而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慕克力則說將持續向中央政府爭取把每年需繳付予該州的“租金”從維持多年的1萬令吉調高至千萬令吉。

謝詩堅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指出,檳島及威省在1786年前的確屬於吉打蘇丹王朝;但到了英國萊特上校於1786年抵檳後,土地擁有權就出現改變。

“萊特當年在英國政府的指示下,透過東印度公司在東南亞尋找設立港口的合適地點,萊特和吉打蘇丹磋商,吉打蘇丹當時同意把檳島割讓予東印度公司,但條件需每年向吉打蘇丹繳付3萬西班牙元賠償,及向飽受暹羅威脅的吉打提供軍事保護。”

謝詩堅說,萊特當時夸下海口承諾每年繳付3萬西班牙元予吉打蘇丹,但事實上英國東印度公司並沒能力繳付如此高昂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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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特因無法繳付3萬西班牙元,被吉打蘇丹視為非法佔有檳島,吉打因而揮軍攻打檳島,但卻不敵英軍軍力強大而戰敗,雙方在1791年簽署另一項協議。”

他指出,在此項協議中,原有每年需繳賠償金的3萬西班牙元,被下調至6000西班牙元。

聯邦憲法限制

“英國在檳島自由港的貿易活動越漸蓬勃,英國人希望在威省找一個屏障,掩護港口,因而再向吉打蘇丹提出要獲得檳島對岸,即威省地段的擁有權。”

他說,雙方在1800年簽署了另一份協議,內容指吉打蘇丹同意割讓威省12英畝地段予英國,而所需繳付的賠償金為每年4000西班牙元。

“加上1791年割讓檳島所需繳付的每年6000西班牙元,英國每年需繳付吉打蘇丹1萬西班牙元的費用。”

謝詩堅指出,雙方在1786年、1791年及1800年簽署和土地割讓條約中所用的字眼為concede(讓出)及alienation(轉讓),並非rent或lease(租賃),所以並不存在歸還的理由,而所繳付的費用應稱賠償金,而非租金。

“倘若是租賃,條約裡肯定會列明歸還的期限,就像香港的情況,在英國租借99年,就必須回歸中國。”

謝詩堅續說,英國政府在1826年把檳城納為海峽殖民地,與馬六甲及新加坡並同屬英殖民政府的直屬地區,吉打當時已對檳城失去影響力。

“到了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成立過程,也是英殖民政府決定把檳城納入聯合邦中,話語權全在英殖民政府手中,吉打顯然已對檳城失去控制權。”

他說,在1957年馬來亞獨立後,聯邦憲法也闡明吉打及檳城為個別州屬,州屬邊界也已清楚劃定;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時,情況維持不變。

“要修改州屬邊界並非易事,必須先在兩州州立法議會上雙雙獲得通過後,再帶上國會尋求通過。”

他說,基於英國與吉打蘇丹百年前簽署的條約並非租賃合約,加上目前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的限制,吉打要索回檳城近乎是不可能的事。

沈志強斥旺山蘇丁煽動

行動黨大山腳區國會議員沈志強認為,大馬歷史協會吉打分會主席拿督旺山蘇丁發表的“檳島及威省應回歸吉打”的言論已超越憲法,且具煽動性。

沈志強今日發文告說,我國獨立58年,聯邦憲法第1(2)條文已清楚闡明吉打及檳城屬於個別州屬,任何指檳城為不平等州屬的說法都顯然違憲。


“大馬歷史協會吉打分會主席拿督旺山蘇丁建議調高繳付予吉打州政府的費用的說法並不合理;況且敦馬哈迪在擔任首相期間,也曾在1994年拒絕時任吉打州務大臣的提高費用的要求,並指該費用無意義。”

沈志強向國家元首兼吉打蘇丹請求廢除每年1萬令吉的費用。

他說,吉打和檳城同是國內深具歷史底蘊的州屬,對區域古今發展扮演重要角色,他因此建議中央政府撥款1000萬令吉成立吉打—檳城歷史基金,強化兩州的歷史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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