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The Edge引述科威特法庭文件 “納吉曾簽約換取償還1MDB債務”

(八打靈再也1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於2016年與中國簽署大型基礎設施的高價合約,以換取中國政府幫他償還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高額債務,這些付款都是通過科威特數個銀行戶頭來進行,以掩蓋真實意圖。

《The Edge》財經周刊引述科威特的一份法庭文件指出,納吉當年簽署的高價合約之一,即是東海岸鐵路計劃(ECRL)。

Advertisement

報道指出,納吉當年指示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向馬來西亞經濟行動委員會提呈計劃書,並以450億至550億令吉的成本實施ECRL計劃,但SPAD基於該過程不是通過公開招標進行而提出反對。由於該委員會提出反對,因此納吉試圖通過建立新的機構,以符合監督他所建議的項目。

涉嫌一馬公司醜聞洗錢案的大馬年輕富商劉特佐,今年3月在缺庭下被科威特法庭判處監禁10年,數名人士包括科威特前酋長謝赫薩巴赫的兒子也被判入獄。

報道指出,根據科威特法庭文件中提到劉特佐的角色,法庭稱他為納吉的“同謀”(accomplice),即這項擬議交易的幕後策劃者之一。

“劉特佐是與另一名夥伴哈末阿里哈山一同策劃洗錢項目,以掩蓋1MDB在2016年開始就不斷膨脹的債務。”

ADVERTISEMENT

報道引述法庭文件報道指出,劉特佐帶著科威特前酋長的兒子簽發入境簽證前往科威特,並在當地會見另外兩名被告巴查爾基萬和沙勿阿都拉。

“會面地點是在謝赫薩巴赫的阿卜杜勒農場,他們計劃在科威特境內進行與1MDB投資鐵路和油氣管道項目有關的洗錢活動。”

報道指出,劉特佐向他們提供上述公司、機構和個人的名稱和銀行賬戶方式,並在犯罪時將上述項目有關的資金轉至Comoro Gulf Trading 銀行賬戶以及隸屬於謝赫薩巴赫、哈末阿里、巴查、沙勿阿都拉的承包公司。

據報道,謝赫薩巴赫指示成立由哈末里管理的兩家公司,其中一家名為Al-Asbah國際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科威特分行開設了銀行賬戶,並作為接收資金的管道。

為了使交易具有合法性,謝赫薩巴赫與巴查所擁有的公司還簽署了一份瀝青和鋼鐵材料供應合約。

報道指出,劉特佐是科威特法庭訴訟的第5名被告,他利用其影響力委任兩名同夥擔任馬中高影響力戰略經濟委員會(MCHISEC)的秘書,以確保馬來西亞和中國簽署協議。

“當中的協議涉及ECRL和石油管道建設項目,包括從巴生港至瓜拉吉打的石油管道及跨沙巴天然氣管道。其他項目包括建造吉隆坡至曼穀高鐵、多產品管道及將納閩島開發成離岸銀行和旅遊中心。”

報道指出,受委為MCHISEC秘書的兩人,分別為Jerome Lee Tak Loong及Terrence Geh Choh Heng(皆譯音),他們必須確保馬中政府簽署ECRL和天然氣管道項目的協議。

“納吉當時為財政部長,他也成立馬來西亞鐵路銜接公司(MRL)來管理和實施ECRL項目,而中國交通建設(CCCC)則被指定為承包商。”

報道指出,由納吉所領導的內閣準備了一份備忘錄,以批準ECRL協議及耗資550億令吉的石油管道項目。

“中國進出口銀行(China-Exim Bank)同意為該項目提供資金,根據納吉於11月份訪問中國時簽署的協議,他簽署了劉特佐所提出的項目,而財政部同意透過分階段撥款方式分配資金,為ECRL項目購買土地。”

報道指出,MRL與中國進出口銀行達成協議,後者同意提供高達項目成本85%的貸款,而大馬政府將通過發行伊斯蘭債券和債券來提供剩餘的15%。

據報道,SRC國際有限公司(一馬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了蘇里亞策略能源資源有限公司(SSER),並交由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CPP)實施天然氣管道項目,而中國進出口銀行再次同意為該項目提供高達85%的資金。

報道指出,作為項目的擔保人,大馬政府同意SSER向CPP支付餘額15%的預付款作為對價,而剩餘的SRC債務也將被CPP收購。此外,大馬政府需承擔為該項目購買土地的費用。

報道也指出,根據科威特法庭,CCCC通過其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多元策略投資有限公司(MSIL)和 True Dragon地產有限公司(TDPL),將與上述項目有關的貸款資金轉移到科威特的兩家公司。

“根據大馬刑事法典和總檢察署所闡明,這些資金是通過行賄和受賄非法取得,屬於盜竊和詐騙罪,並損害大馬利益。”

據報道,法庭聲稱受害者是財政部和大馬政府擁有的MRL和SSER。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