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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PET:人權委會須是獨立組織 “應賦權突檢扣留所”

(八打靈再也11日訊)大馬反死刑與酷刑組織(MADPET)表示,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必須是獨立的組織,並且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突擊檢查侵犯他人權利者,同時也有權檢查警方的扣留所。

促擁政黨背景2委員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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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所提,MADPET也促請大馬人權委員會內兩名擁有政黨背景的委員,即巫統吉打州居林萬達峇魯區部婦女主主席娜茲拉及巫統士拉央區部署理主席哈斯納辭職,以保障大馬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

MADPET針對大馬人權委員會主席拉末莫哈末接受訪問時要求政府應該給予人權委員會更多的權利,其中包括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探訪扣留中心一事表示,根據1999年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法令第4(2)(d)條紋闡明,大馬人權委員會有權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到訪扣留中心並提供必要性的建議。

MADPET協調員查爾斯表示,大馬人權委員會應該享有無需提前通知即可探訪警方扣留所、移民局扣留所及監獄等地方的權力。他舉例,要是有僱主沒收其外籍員工的護照,然後在移民局或警方上門前收到相關通知,那該名僱主即有可能暫時退還護照並警告或威脅其員工否認相關事件否則將被對付。因此即使執法人員上門調查也無法從中獲取真相。

他把以上情況用在人權委員會探訪警局或扣留所一事表示,在此課題上該會應該被賦予無需提前知會相關單位或負責人的權力。而MADPET也認同此要求,並表示突擊檢查的單位不僅侷限於上述所提,同時也包括人權委員會認為可能發生侵犯人權事件的地方或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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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說,人權委員會不僅是提出意見,也該享有調查和起訴違規者的權力。因為即使人權委員會在過去的調查中查出警方或其他執法單位有必要為某些事件負責,可是該組織未曾看過警方對此有展開任何的後續行動去調查或起訴。因此人權委員會應該在無需任何檢察官或政府的同意下就可展開調查和起訴。

應取消首相委任權力

此外,MADPET也認為應該取消首相委任人權委員會名單的這項權力,因為政府或公職人員往往就是被指控侵犯人權的單位或人士,因此委任的任務應該交由獨立機構而不是首相來進行操作。

MADPET也強調有政黨職位的人物不該成為人權委員會的成員,並表示雖然第5條文沒有具體說明活躍的政黨人物不能出任人權委員會的成員,但關於委任委員會的第11A(4)條文卻明確規定任何活躍參與政治或政黨的人不能登記成為委員。因此為了彰顯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里頭的成員最好是非政黨黨員,或至少過去的3年或現在是沒有黨職在身的人。

有鑑於此,大馬反死刑與酷刑組織呼籲娜茲拉及哈斯納馬上辭去大馬人權委員會委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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