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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考試總監書面批准 饒仁毅:不認同統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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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影26日訊)馬來西亞維護華教聯合會法律顧問饒仁毅說,他不認為關中生報考統考合法性一案是正確判決,從法律角度而言,按照《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 )條文規定,在未得到考試總監事先的書面批准,任何人或教育機構都不可通過任何形式涉及為任何教育機構的學生及私人考生舉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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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專題二:本土華教發展(前瞻)》發表《大馬教育政策、法律與華教今後的挑戰》的主題演講後,回答一名出席者的提問時聲稱,由於考試須受官方管制,因此我國的考試都須由政府舉辦或政府接受,如大馬教育文憑(SPM)及A水平。

 

 

 

他說,教育總監可發出信函批准獨中舉辦公開考試,但並非代表可以任由撒網。

 

 

 

他解釋,根據《1996年教育法令》註明全馬只允許60所獨中的存在,而統考則是被歸納為校內考試,60所獨中則是以聯合舉辦統考方式,包括擇定同樣時間和擬定考題,甚至批改時間也一樣,這是沒違反任何法令。

 

 

 

“60所獨中是以共同協調方式舉辦統考,而協調人則是董總;不過,董總不能代表學校,因他們是社團,沒權舉辦考試。如果社團要舉辦考試,須獲教育總監批准。”

 

 

 

饒仁毅指出,關中生報考統考合法性案件不在他的管轄範圍,但如果這是正確的決定,是否代表以後不需獲教育總監批准,就如行動黨霹靂州主席倪可敏所言,打開統考之門,讓統考成為合法考試?

 

 

 

他說,若法庭的判決解開統考框框,希盟政府也須認同這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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