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4日訊)檳州民政黨植物園區協調員黃志毅提醒看守檳州政府,在取消大橋過路費課題上勿發表自相矛盾的言論,先取消其權限內可辦到的海底隧道過路費,才來談取消檳城大橋或大道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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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說,海底隧道計劃是由行動黨檳州政府與承包商簽署的合約,允許承包商在海底隧道通車後向使用者收取為期30年的過路費,林冠英還曾經說過收費要跟第二大橋一樣。
“這個計劃是行動黨檳州政府的決定,完全是屬於檳州政府的權限範圍內,怎麼在過去10年一直嚷著要取消大道和過路費的他們,卻是允許和批准了在海底隧道徵收過路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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