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地方

取締趁佳節牟暴利商家 甲貿消局巡邏商場巴剎

(馬六甲11日訊)農曆新年將至,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KPDNKK)將13種物品列為新年統制品,甲州貿消局將派出執法官員巡邏各大主要商場和巴剎,展開取締行動,商家受促務必遵守條例,勿趁佳節牟取暴利,當局也歡迎商家以低於頂價的優惠刺激銷量,惠及消費者。

Advertisement

這項統制品措施是從本月10日至21日落實,即大年初一的前后6天。

ADVERTISEMENT

甲州貿消局局長再雅今日陪同馬六甲消費及團結事務委員會主席拿督賴明忠行政議員,在特易購霸市主持馬六甲2018年新年統制品推展禮時,這麼表示。

再雅說,今日巡視特易購霸市后,得知大部分統制品售價都低於統制頂價,這是該公司的市場銷售策略,也是業者的權力;不過,當局非常歡迎商家這麼做,相信可以減低消費者的生活開銷負擔,尤其在生活指數增加及佳節將至的時候。

他強調,貿消局並未針對統制品而提供業者津貼,但相信超市、霸市及零售商會根據入貨量和銷售量來調整統制品售價,以最有競爭力的價格來達到銷售量目標。

他指出,甲州貿消局共有75名執法人員,其中25人負責監督物品售價,確保沒有違反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並在每星期及每個月呈交報告,而在週末和公假期間會有3組執法人員到各主要商場及巴剎巡邏及執法,執勤時間一般為下午5時至晚上10時。

今年1月1日至今,遭當局取締案子有29宗,充公物品總值5萬2660令吉40仙;共接獲78宗投訴、發出22張罰單及收到3000令吉罰款。

 

罰10萬或3年牢

 

另一方面,賴明忠表示,有關13項農曆新年統制品價格是貿消部經過多方面研究而制訂,這項措施將在半島89個地區、砂拉越32個地區及沙巴27個地區及納閩1各地區,同步執行。

他提醒商家遵守統制品條例,抵觸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下被控的商家個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同時,商家個人需罰款5萬令吉,公司則罰款50萬令吉,或繳付25萬令吉罰單。

“如果沒有以粉紅標籤為統制品列明售價的商家,也會面對1萬令吉罰款或繳付5000令吉罰單的懲罰,公司則被罰款2萬令吉或繳付1萬令吉罰單。”

消費者可通過當局提供的多個管道舉報不遵守條例的商家,詳情參閱官網www.kpdnkk.gov.my,或手機短訊至15888,輸入“KPDNKK ADUAN <內容>”等。

出席推展禮者有甲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阿晉。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