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工業廢水排入水溝 公司董事罰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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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5日訊)沙亞南一家公司將超過許可限度的工業廢水排入公共排水溝,因此公司董事在法庭俯首認罪,因此被沙亞南法庭法官拉希哈判處罰款7萬6000令吉。
該公司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16(1)條文及2009年環境質量(工業廢水)條例第10(3)條文,被控於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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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環境局(JAS)發文告指出,根據雪州環境局檢察官提交的案例,該公司被發現排放的工業廢水參數超過了許可限制,排放的工業廢水生物需氧量(BOD)濃度高達每公升720毫克(mg)、化學需氧量(COD)為每公升5830毫克,以及懸浮物為每公升4060毫克。
文告說,該公司還被指控在沒有合格人員(Competent Person)的情況下,在其場所運營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對此,雪州環境局將經常採取嚴厲行動,不會對環境犯罪分子妥協。當局還感謝提供有關污染環境活動給該部的公眾。
所有投報可通過致電24小時免費熱線(1-800-88-2727),或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登錄環境部網站(https://eaduan.doe.gov.my)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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