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訊)針對森州行政議員兼武吉甲巴央州議員陳麗群肖像告示牌,馬華亞沙區會宣傳局主任何彩思抨擊陳麗群沒有誠意撤下告示牌,僅遮掉肖像卻留下名字,有濫用權力之嫌,她促請芙蓉市政廳嚴正以待。
何彩思今日在記者會指出,批準和置放告示牌是執法單位的權利,未撤下的告示牌並無芙蓉市政廳標志,意味著告示牌是沒有得到當局批準,很顯然的,陳麗群在此事上缺乏敏感度及過度宣傳。“議員設立路牌的用意固然是好,但印有肖像有公器私用之嫌,我也因此接獲許多爬山者和居民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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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即使肖像已在24小時內取下,但告示牌仍保留陳麗群的名字,令人質疑對方沒有誠意撤走。而這種繞過執法當局權限的做法,也令人質疑州議員或行政議員是否有權利自己制定條例?
她認為,告示牌應有告示牌的規範,而不能當作個人宣傳用具,身為議員更不應豎立壞榜樣,因此促請陳麗群將大名取下。
律師:不應印個人名字
律師鄧凱文坦言,任何提醒公眾的告示牌都不應印有個人的名字,這是身為州議員必須清楚知道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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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陳氏的行為,他表示,執法單位有足夠權利對付,在各個法令下,皆沒有提及州議員有權利在告示牌放上個人照片,這也是第一次見到。
他指出,設立告示牌的權利在於地方政府,同時必須獲得批準,而不是州議員自由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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