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貨沒開店照罰1萬 警指電商限週一三五營業
(馬六甲20日訊)一名電器店業者及員工昨天在店內點貨及處理文書工作,結果被警方以該店在非特定的日子營業為由,開出1萬令吉罰單。業者當時向警官解釋,只是在進行電子商務,並沒有開門營業,不過警方指電子商務的營業時間僅限週一、週三及週五。
電器店位於馬六甲市穆塞精明商業區,負責人林慧慧今早在民主行動黨格西當州議員謝守欽及其政治秘書張文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其父親林千鑫也在場。
她透露,這間電器店搬到該商業區約5年,基於全面封鎖(FMCO)期間不能營業,她便向貿工部(MITI)申請進行電子商務,而生意都是通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拍照給顧客選購,再送上門。
她說,昨天早上,她與一名員工前往店內點貨及處理文書事務,其中一扇鐵閘門僅打開三分之一。
“下午4點左右,3名警察上門問我在做什麼,當時我有接到顧客的來電,就向警方解釋我是通過電話做生意,當天在點貨及處理事務,但警方說電子商務僅限於週一、週三、週五營業,就開出1萬令吉的罰單給我。”
MITI信沒註明限一三五營業
她說,她一再求情希望警方給予機會,警方卻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否則將扣留她,她只好接受罰單。
她提及,關於僅限週一、週三、週五營業一事,她在申請貿工部的信函時並沒有看到相關規定,她也問過其他業者,大家都不清楚這項規定。
“上週日也有3名警察上門詢問,我當時也是在點貨和處理工作,當時警察也沒有其他表示,就離開。”
張文傑:無統一SOP引混淆
前甲州歷史城市議員張文傑認為,從我國實施FMCO至今,政府部門都沒有一套准確的標准作業程序(SOP),讓市民感到混淆,一些獲批營業的商家也提心吊膽,擔心遭到執法單位為難。
他認為,電子商務應該是可讓消費者24小時選購,讓商家進行網絡生意,但是警方卻開出罰單給有關業者。
他也認為,隨著FMCO延長實施至本月28日,政府應該允許一些不能開放營業的商店員工回去點貨及進行內部工作。
謝守欽:規定模糊沒註明時間詳情
謝守欽指出,經過多個小時搜尋政府機構的網站及臉書,他終於從貿消部臉書於5月31日上載的常見問題(FAQ)得知,非必需服務領域可提供網上服務,但不能對外開門營業,營業時間僅限週一、週三及週五早上10時至下午6時。
不過他認為,這項規定很模糊,因為政府公佈的SOP沒有註明電商的營業時間及詳情,而貿消局的這項規定也不合常理,很多商家亦毫不知情,他擔心會有更多的商店因此而被罰。
“而且這間電器店並沒有開門營業,但罰單卻指這間店在非特定的日子營業。”
他認為,首相或相關部長應該做出明確的宣佈,且貿工部的信函也沒有相關註明,一些SOP也讓商家感到混淆,包括修車廠可以開門營業,但是若要向保險公司索償的修車廠則不能營業。
謝守欽表示將帶著林慧慧就此事向警方報案,同時將致函予甲衛生局及內政部反映有關情況。
此外,格西當州選區法律顧問馬登也到場瞭解情況,並將向事主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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