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國內地方

4警控索賄不認罪 法官准保釋候審

(芙蓉8日訊)4名警員涉嫌向嫌犯母親索取合共3800令吉的現金賄賂,今日被控上芙蓉法庭,惟他們不認罪,法官批准每人以3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4名被告分別是一巡伍長(Lans Koperal)莫哈末依克萬(27歲)及穆哈末阿迪哈尼欣(27歲)、伍長莫哈末沙哈山蘇丁(34歲)及穆哈末魯再尼費道斯依斯邁(34歲)。

Advertisement

他們涉嫌在8月24日凌晨零時和清晨3時,在利民濟警局向同一名婦女索賄3000令吉和800令吉,以作為釋放該名婦女因涉嫌藏毒的孩子的獎勵,因而觸犯了2009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A) 條文被控,並可在相同法令34條文同讀,而在相同法令24條文下判。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入獄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5倍索賄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4名警員今天在地庭被控,並由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副檢察司莫哈末阿茲利夫菲道斯提出檢控,4警員代表律師為阿茲魯祖基菲里。

罪成入獄或罰款

ADVERTISEMENT

阿茲魯在庭上以被告在保釋期間,需要接受警察總部廉正與標準執行局(JIPS)以及利民濟警局主任的監管外,仍有家庭負擔,因此向法官求情盼能以最低保釋金獲保釋。

法官米奧蘇萊曼允許每名被告以35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附加每月需親自到馬六甲反貪委員會報到為條件,直至12月12日過堂。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