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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護膚品含毒性成份 衛部提醒勿購買衛生部

(吉隆坡21日訊)衛生總監拿督慕哈末拉茲列舉出3款含毒性成份的護膚品,提醒消費人避免購買和使用相關產品。

他發表文告表示,兩款被發現含水銀成份的護膚品是BL Ledehh 2 日霜和BL Ledehh 夜霜,15克的For U夜霜則含有對苯二酚(Hydroquinone)和維A酸(Tretinoin)和倍他米松 17-戊酸酯(Betamethasone 17–Valerate)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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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涉及的化妝品已被衛生部藥劑服務高級主任取消註冊,也不允許在大馬銷售。

For U夜霜含對苯二酚(Hydroquinone)和維A酸(Tretinoin)和倍他米松 17-戊酸酯(Betamethasone 17–Valerate)成分。( 衛生部提供)

他說明,化妝品中禁止使用水銀,因它可能會危害健康,會被吸入體內並對腎臟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害,同時還會干擾幼兒或未出生兒童的大腦發育,水銀也會引發皮疹、刺激和引起其他的皮膚變化。

慕哈末拉茲提到,含有對苯二酚、維A酸和倍他米松17-戊酸酯的產品,則須向藥物管理局註冊,並且只能在醫療人員的建議下使用,否則恐會導致不良副作用,如:對苯二酚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不必要的皮膚變色、皮膚變得過敏,會防止色素沉著過程(脫色),從而降低皮膚對有害紫外線保護,並可能增加患皮膚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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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繼指, 在沒有醫療人員監督的情況下使用維A酸,可能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酸痛、脫皮和對陽光過敏。

他表示,倍他米松17-戊酸酯則會導致塗抹的表層皮膚變薄,容易出現刺激、痤瘡、皮膚色素沉著變化,並增加被吸收到血液循環系統中的風險,從而產生有害影響。

“上述化妝品的銷售和分銷商應馬上停止產品的銷售,否則將牴觸1984年藥物和化妝品管制條例。”

“違例個人,初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至於違規的公司首次違規,則可被罰款高達5萬令吉,再犯將被罰款高達10萬令吉。”

慕哈末拉茲提醒,若正在使用相關產品者,受促立即停止使用,若有任何不適或不良反應,也請速尋求醫療專家建議。

民眾可瀏覽NPRA官網(http://npra.moh.gov.my/)或在Google Play Store下載NPRA的手機應用程式,以查詢產品註冊詳情。

BL Ledehh夜霜含水銀。(衛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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