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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563土地買賣詐騙 損失逾3億 南利:買家法律知識不足易受騙

(吉隆坡27日訊)全國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指出,警方自2021年至今接獲563宗土地買賣詐騙案的投報,涉及金額逾3億6033萬令吉,其中最大的原因是買地方對於土地買賣的認識及法律知識不足,導致容易上當受騙。

南利尤索夫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根據數據顯示,警方在過去3年所接獲的489宗土地買賣詐騙案投報,損失額達2億9962萬8262令吉;至於今年至5月19日,警方則接獲74宗投報,金額達6069萬5896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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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2日,警方接獲一名69歲商人的投報,指他到鵝嘜土地局咨詢3塊在1997年由逝世親人遺留下的土地情況時,獲知有關土地已在2004年8月易主,事主亦領到一份土地權狀轉移庭令。”

他指出,惟事主進一步向法庭查詢後,竟發現有關庭令為偽造文件,至於新地主所登記的大馬卡號碼也不實,而警方目前正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調查案件,事主損失也正在估算中。

“彭亨州在2年前也發生過類似案件,一塊位於當地的土地在馬來西亞甫成立時被劃分予一名重要人物(VIP),但他隨後交由他人進行管理,但多年後管理者卻接獲驅逐庭令,惟當詢問該重要人物的家屬後,卻發現他們對此毫不知情。”

他續指,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塊土地當年在經劃分後,僅以重要人物的名字進行登記,亦未追加大馬卡資料,後續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填入他人大馬卡資料後再轉移土地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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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土地買賣詐騙案有幾個因素,包括土地買賣的認識及法律知識不足、土地局職員處理不當,或是委任律師不夠謹慎,而警方也不排除有土地局官員涉案的可能性,因為轉移土地擁有權過程涉及多單位,相信或有集團從後進行操控。”

另外,南利尤索夫表示,警方在過去3年內還針對農業地共管單位(Lot Lidi)詐騙案,接獲45項投報,損失額達196萬2000令吉。

“民眾可通過數方面鑒定土地是否為農業地共管單位,包括以房屋及洋宅用地名義出售,但狀態上仍是農業用地,價格也比市價便宜,另外賣方也會建議買方申請個人貸款,因為農業地共管單位無法申請房屋貸款。”

他指出,購買農業地共管單位具高風險,根據國家土地法,買家的權益只有土地被登記在名下後才能獲得承認,而若是登記在冊的土地擁有人死亡,購得農業地共管單位的買家也沒有資格主張其權利。

“若是土地被政府征用,農業地共管單位買家也無法獲得補償,而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還將違反國家土地法令第125條文,恐令土地被沒收甚至需繳付罰款。”

對此,南利尤索夫呼籲民眾切勿認購類似土地,若是有興趣購買房地產,應遵循法律認可的程序下合法進行,以避免日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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