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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沒報稅 工程顧問罰款逾68萬

(怡保16日訊)一名工程顧問因沒有呈報2016至2018年的個人所得稅而涉嫌逃稅,今天被控上怡保推事庭,被告認罪並被罰款8000令吉,外加67萬3083令吉54仙的特別罰款。

被告黃國榮(譯音,59歲)今天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在怡保推事3號庭面控。推事是法拉娜比哈,負責提控的是內陸稅收局高級律師烏米莎拉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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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7(1)(a)條文所規定,被告涉嫌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6月30日前,沒有向內陸稅收據總監分別提呈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個人所得稅B報表,同時沒有給予合理的理由。

控狀陳述,根據內陸稅收據的斟量,被告於2016年的收入為22萬78087令吉,應繳稅務4萬2573令吉68仙、2017年收入41萬1950令吉,應繳稅務8萬7673令吉50仙,以及2018年收入44萬2000令吉,應繳稅務9萬4150令吉。

因此,被告牴觸了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2(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於1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外加相等於逃稅額3倍的特別罰款

被告認罪,並在向推事求情時表示,自己的行為的確是犯錯,希望法庭能給予他機會改過,同時繳付原本應該繳交的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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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走出法庭時,以檔案擋住臉。

他說,在內陸稅收局調查他期間,他給予充分配合,從來沒有逃避過調查,而這是他第一次因此被提控,加上家庭還有一名老母親和孩子需承擔家庭費用,希望能獲得從輕發落。他也承諾會勸身邊的人不要像他一樣犯下逃稅的錯誤。

推事經過斟酌後,判被告罰款8000令吉,如果無法繳付罰款,以3個月監禁替代,同時判罰其特別罰款為67萬3083令吉54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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