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1日訊)亞羅士打市政廳早前委任的86名交通督導員((Traffic Warden),其中25人已完成數個月培訓,即日起將正式執法。
亞羅士打市政廳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4B)條文委任交通督導員,因此他們有權對犯下44項交通違規者開出罰單,罰款額最高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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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莫哈末尤斯里受訪時說,首批完成培訓的25名交通督導員會率先執法,其中18人會穿上新款的制服進行監督。
“過去執法不嚴,許多人接到交通罰單都不繳付,然而如今有了交通督導員,若違規者不在期限內繳付罰單,將會面對法庭的傳召和提控。”
首批交通督導員是由哥打士打交警培訓,他們新款的制服是淺藍色上衣、深藍色長褲、黑色靴子,深藍帽子和白色手套。在法令賦予的權力下,他們可以對違例停泊、使用緊急車道,或阻礙交通的車輛進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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