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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籍司機存售津貼汽油 各罰2萬充公車

(江沙7日訊)2名持邊境通行證的泰國德士司機涉嫌無照擁有及販售我國津貼汽油被提控,他倆皆俯首認罪,結果各別被罰款2萬令吉,以及充公車輛。

第一被告被告蘇巴猜(41歲)和第二被告沙亞迪(30歲)於4月23日在高烏甘榜瓜魯亞一間住家和各自的車裡,遭內貿局的執法人員發現囤積本地津貼汽油及疑似出售而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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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被帶上江沙地法庭時,各自在無照售賣統制品的罪名下被提控,他們都沒有聘用辯護律師;此案主控官是哈斯尤丹蒂、地庭法官為羅海達。

根據第一被告的控狀,他於4月23日早上7時,在上霹靂縣高烏甘榜瓜魯亞一間住家被發現擁有10桶共120公升的汽油,以及在其泰國註冊的轎車主油缸記憶體有50公升汽油。

第二被告則是於同樣日期、時間和地點,在其泰國註冊轎車的主油缸內發現92公升的汽油。

他倆所擁有的汽油相信是用來作為零售用途,牴觸1974年供應控制條例第3(1)條文(無照售賣統制品),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1條文(無官方檔案非法私藏/擁有統制品)罪行,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2(1)條文下定罪,罪成可被判罰款100萬令吉、監禁三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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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聆聽通譯員唸出控狀後,都表示明白內容和認罪。第一被告在求情時,辯稱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照顧一家六口,並願意繳付罰款;第二被告也以家裡貧窮兼已婚,並表明不會重犯。

由於兩人都在馬泰邊境當德士司機,他們都向法官要求領回轎車,以便繼續工作維生。

法官最終判定2名被告,各罰款2萬令吉,如果無法繳付,則以監禁10個月替代,他們的轎車被充公,並剝奪擁有權,將來拍賣所得歸我國政府。

他們從販售津貼汽油所賺取的利潤也納入我國政府所有,分別是289令吉和156令吉4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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