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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童駕車載人 警已扣捕3人

(大山腳1日訊)昨日開車載人外出的13歲印裔男童,包括車內的一名男同學及40餘歲的母親(車主),已遭警方逮捕助查。

威中警區主任陳青山助理總監今午發文告說,警方昨午3時,在whatsapp應用程序發現一則32秒長的視頻,顯示駕車的一名男童(嫌犯)載著同學,在馬章武莫羅佔路遭民眾截停,有關車輛行駛了約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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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隨後成功在馬章武莫花園組屋前,逮捕該名13歲的印裔男童(嫌犯),及一名40餘歲的印裔婦女,即男童母親,及疑似男童事發時所駕駛的車輛。

“警方也成功扣留另一名13歲的印裔男童(乘客),並正在追查其他同伴的下落。”

該名男童昨午駕車載著2名同學外出兜風,在羅佔路交通燈前,因差點撞上前方的摩多及騎士,之後遭路人攔截,才揭發男童違規駕駛一事。

據悉,攔截車輛的路人打開車門一看,驚見司機竟是一名印裔孩童,車內還坐了兩名孩童乘客,其中一名小女孩,情急之下打開車門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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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馬章武莫花園組屋前,充公了這輛疑似男童駕駛的轎車。

印裔小學生駕駛黑色國產車載同伴出外兜風。

陳青山指出,警方已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下,發出一張傳票,即無牌駕駛。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300令吉及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說,警方也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1)條文下,發出另一張傳票,即在未成年情況下開車。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陳青山:警方已逮捕涉案的13歲男童、乘車的一名同學及嫌犯母親,協助案件調查。

“該輛轎車的車主(嫌犯母親),因允許未成年者駕駛其車輛,也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下接獲傳票。警方也已充公有關車輛助查此案。”

陳青山不忘提醒家長及社會人士,不要疏忽並允許未成年的兒童開車或乘搭有關車輛,因為此舉不只危及有關兒童,也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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