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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缸含有鉛化學物質 衛部:禁用魚缸盛飲料

(吉隆坡21日馬新社訊)使用魚缸盛飲料供銷售的現象近日在大眾傳媒和社交媒體引起熱議,衛生部今日強調,此舉屬於違法行為。

衛生總監拿督慕哈末拉茲醫生發文告說,1985年食品條例第31條文明文禁止使用非食品用途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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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魚缸的用途是養魚,而不是供儲存食品並作為盛飲料的容器,以供銷售目的。”

他指出,魚缸通常由玻璃、丙烯酸或塑料製成,可能含有鉛或鄰苯二甲酸鹽等化學物質,這些物質會溶解在水中並污染水,進而對健康造成影響。

他說,衛生部將通過食品安全及品質組時時監督使用非食品用途的容器,以銷售食品包括飲料的情況。

慕哈末拉茲提到,衛生部提醒賣家和消費者嚴正看待食品安全課題,並確保所售食品可讓所有人安全食用和有品質,民眾也受促在衛生的營業場所購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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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費者對任何食品安全課題有疑問,可聯繫鄰近的縣衛生署或州衛生局,或瀏覽網站http://moh.spab.gov.my或食安組面子書專頁www.facebook.com/bkkm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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