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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依可支配收入補貼人民 形同資助揮霍 懲罰節儉

(八打靈再也20日訊)“如果阿蔡愛揮霍,而阿里夫節儉,根據可支配收入計算,前者可以獲得補貼,這樣公平嗎?”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在社交媒體拍攝視訊,以上述例子說明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 income)不應成為針對性補貼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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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經濟部長拉菲茲曾經表明,政府將以主要資料庫(PADU)作為基礎,以找出人民的可支配收入,按照可支配收入的多寡,停止給予某些群體的燃油補貼。

“什麼是可支配收入?那就是在扣除生活成本後可用的收入。例如薪金扣除租房、汽車分期付款、電話費、電費和水費等費用後,剩餘的餘額就被稱為可支配收入。

政府是否會根據可支配收入,停止向特定群體提供汽油、電費或醫療等補貼?”

他堅決反對這種做法,因為這是一種不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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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中)以兩名年輕人為例,說明政府不應該根據可支配收入決定提供補貼的對象。

“對於節儉的人而言,這彷彿是種懲罰;而對於揮霍者則提供補貼。”

城鄉有差異 也不適用

他指出,這也不適用於城市和鄉村地區居民,因為他們的生活成本存在明顯的差異。

他以阿蔡和阿里夫為例,假設他們年紀差不多,薪金為3000令吉,阿蔡租賃舒服有冷氣的房子,月租1000令吉;而阿里夫則是租沒有冷氣的房間,租金350令吉。

“阿蔡開本田(Honda)轎車,月供650令吉;阿里夫則是二手Myvi,月供180令吉;前者的電話配套180令吉,後者是50令吉預付配套。”

他說,阿蔡喜歡看電影、吃好的、用好的,每個月花費800令吉;阿里夫常常自己煮,花費大概200令吉。

“阿蔡月薪3000令吉,扣除2630令吉開銷後,可支配收入是370令吉;阿里夫同樣月薪3000令吉,扣除780令吉的開銷後,可支配收入則是2220令吉。

換句話說,由於阿里夫省吃儉用,所以他的可支配收入肯定比阿蔡多,如果停止向阿里夫提供補貼,這是否對平時省吃儉用的他公平?平時愛揮霍的阿蔡卻得到補貼,這是否合理?”

魏家祥建議,在針對性補貼方面,應該根據T20/M40/B40的組別區分,還有依據家庭收入,也應該把地區納入考量,如家庭收入+城市或鄉村地區的模式決定需要補貼的對象。

他認為,可支配收入通常作為制定政府財政政策的參考,而不是用來鑑定資格以獲得補貼。

另一方面,他說,政府有責任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DPA)的規定,保護人民的個人資料,避免被竊取而外洩。

“我支援PADU註冊,但是在落實到層面必須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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