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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等登記局報告 離婚婦為兒改教延審

(古晉11日訊)一名離婚華裔婦女因不滿兒子的身份證出現一個穆斯林的名字而告上法庭,以尋求她有權利決定兒子的宗教信仰及撫養方式。

案件今日在高庭過堂,基於國民登記局(JPN)的報告未出爐,因此,司法專員扎麗哈將案件安排在10月11日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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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的起訴人,將馬來西亞出生、死亡和收養(Malaysian Births,Deaths and Adoptions)總監列為第一答辯人;砂拉越地區出生和死亡登記處(The Sarawak Regional Registrar of Births and Deaths)列為第二答辯人;身份證部門(The Identity Card Division)總監列為第三答辯人;國民登記局總監列為第四答辯人;國民登記局列為第五答辯人;以及聯邦政府列為第六答辯人。

6名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即高級聯邦律政司三蘇波哈山今日向司法專員指出,他需要一個月的延期,因為他對起訴人的提交回復取決於國民登記局的報告。

10月11日審訊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佐斯華巴魯最初反對延期的請求,建議聆審應在今天開始,並強調國民登記局的內部工作不是起訴人的問題,而是她的兒子,且將在10月18日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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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當孩子未滿18歲時,案件的法律考慮可能與他年滿18歲以上時不同。

司法專員最終決定在公正的利益下,將聆審日期推遲一個月,並將案件安排在10月11日審訊。

此外,起訴人的另一名律師Clarice Chan也請求高庭在訴訟期間,將當事人稱為“父親”、“母親”和“孩子”,不要提及他們的名字,以保護他們的身份。

與穆斯林夫離婚 兒信奉佛教

根據早前媒體報導,起訴人不滿兒子身份證上有一個穆斯林的名字,因此告上法庭。

起訴人稱,她的兒子出生在沙巴,現居砂拉越,一直信奉佛教,而兒子的穆斯林父親不反對他成為佛教徒。兒子剛在沙巴亞庇華文學校完成了學業,朋友都以他的中文名字認識他。

起訴人的兒子是於2005年10月18日出生,在求學時期沒有上過伊斯蘭宗教課程,也沒有在生活中信奉伊斯蘭,更不想被認定為穆斯林。

兒從出生就是佛教徒

起訴人與前夫於1999年8月3日,根據沙巴伊斯蘭家庭法,在1992年結婚,但她繼續信仰佛教。這對夫婦於2010年1月27日離婚,起訴人被授予獨自照顧和監護兒子,從出生開始,兒子就被培養成佛教徒。

她的前夫是穆斯林,已經再婚,目前有自己的家庭。

今年7月5日,起訴人和她的律師申請將兒子的身份證註冊信息更改為砂拉越時,櫃檯職員拒絕接受申請,而是給她一套單獨的表格填寫。

起訴人稱,她於7月18日重新提交了申請,並附上了前夫和兒子的支持文件,當時國民登記局也接受了。

在她的律師致函給砂國民登記局後,該局在7月31日的回函中稱,既沒有批准也沒有拒絕申請,要求她填寫更多的表格。

起訴人稱,作為一名馬來西亞公民,她有權在全國任何地方的有關註冊上更正兒子的身份證明細。

她的兒子在朋友、家人、老師和社區中以他的中文名字而認識他,而且他們都參加佛教社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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