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香港23條立法草案審議 民眾保留《蘋果日報》恐違法

(台北10日綜合電)香港立法會周六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有議員提問,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官員稱,法例通過後仍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這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辯解”。

綜合商業電台、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9日下午繼續審議23條草案“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部分。

Advertisement

針對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有關將《蘋果日報》當作紀念存放在家,會否成為“管有煽動刊物”的提問,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稱,“如法例通過後仍持有這些物品,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並強調有關刊物何時印制並不重要。

不過他補充,這要視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辯解”;如果相關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動,則可構成合理辯解。

《草案》建議“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定罪可監禁3年。首宗國安案被告唐英傑2020年7月駕駛電單車展示“光時”旗幟並撞向3名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成。

至於若旅客來港時攜帶具煽動意圖內容刊物而不知情,會否誤墮法網,香港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強調,日後審議會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即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知悉刊物具煽動意圖,而被告毋須證明不知情,只需就證據提出合理疑點。

ADVERTISEMENT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表示,理解政府列明毋須證煽暴意圖的決定,而刑期增幅不算太高。他稱煽動意圖控罪加“雙重意圖”要求,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及其言論也有煽動意圖,當中要求有關言論本身具傷害,而非純粹在煽動意圖下說某字句就入罪,也是某程度保障。但他對新例下煽動罪及任何國安罪不能緩刑感困擾。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