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非法活動收益轉移戶頭 前財務經理控洗黑錢

(莎阿南2日馬新社訊)一家音樂器材公司前財務經理分別在兩個地庭,一共面對22項總值2800萬令吉的洗黑錢指控。

現年35歲的被告符永賢(譯音)在法官莫哈末阿納斯及法官諾拉茲琳面前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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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單身失業漢在法官莫哈末阿納斯面前,被控10項接收及洗錢960萬令吉指控;至於在法官諾拉茲琳承審的案件,則面對另外12項轉移及洗錢1840萬令吉指控。

被告涉嫌把從非法活動取得的收益,通過音樂器材公司戶頭簽發支票及線上轉移至本身的戶頭及其他公司的數個戶頭。

根據所有控狀,他於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在兩間位於孟沙及蒲種公主城的銀行分行作出上述罪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第4(1)(b)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刑罰。

35歲的被告被控洗錢,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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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長15年,以及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所得收益或價值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祖法迪里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涂茗傑。

兩個地庭允許被告以15萬4000令吉,以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每月需到鄰近警局報到1次。

法官莫哈末阿納斯承審的案件,獲準轉移至法官諾拉茲琳在3月22日一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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