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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刀傷母與妹 下月19過堂

(馬六甲28日訊)24歲青年涉嫌用刀致傷母親與妹妹,今日在甲州地庭面對兩項控狀時皆認罪不諱,法庭擇定4月19日過堂此案,等待青年的精神評估報告出爐。

被告是莫哈末西達雅,第一控狀指被告在本月10日晚上10時,於武吉拉讓英達花園一所住家單位,使用一把刀子嚴重致傷49歲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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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指他於本月10日晚上10時,在武吉拉讓英達花園一所住家單位,以刀子嚴重致傷11歲的妹妹。

被告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嚴重致傷他人),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下同讀,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40年、罰款或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霖提控,地庭法官是莫哈末沙比利。

莫哈末納茲霖建議讓被告前往柔佛淡杯柏邁醫院接受精神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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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比利允准相關的申請,並擇定4月19日過堂此案,等待相關評估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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