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伊庭無權審理 登仍無法落實斷肢法

(瓜拉登嘉樓1日訊)基於各種理由及限制,登州政府目前還無法落實在2002年通過的登州伊斯蘭刑事法的2項刑罰,即斷肢刑罰(Hudud)及報復刑罰(Qisas) 。

在2002年7月8日,登州立法議會通過登州伊斯蘭刑事法,目前只落實其中一項刑罰,即酌量刑罰(Takzir)。

Advertisement

根據登州伊斯蘭執法、教育及高教委員會主席拿督沙迪夫巴哈里說,他掌管的委員會已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為落實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做準備。

他是回答巴都拉吉區國陣州議員巴茲蘭阿都拉曼的口頭提問時披露,這個委員會將研究、重新審查及改善伊斯蘭法庭的權限,以審理涉及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的案件。

“涉及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的案件必須在特別法庭,即伊斯蘭特別法庭及伊斯蘭特別上訴庭審理。”

沙迪夫巴哈里說,由於伊斯蘭特別法庭及伊斯蘭特別上訴庭還無法成立,現有的伊斯蘭法庭沒有權限審理涉及斷肢刑罰及報復刑罰的案件。

ADVERTISEMENT

他指出,登州政府希望中央政府可以在國會允許辯論及通過之前提呈的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法案(355法令修正案),以便能夠落實完整的伊斯蘭刑事法。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