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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擱置公寓列新條款 屋主不接受告上庭

(新山14日訊)擱置公寓重啟建造計劃原是好事,不過新發展商要求屋主根據所擬定的新條款買下原來的單位,一批屋主因無法接受新條款,決定入稟法庭阻止所屬單位被出售。

其中一批屋主早在一年前已透過代表律師入稟法庭,希望通過法律程序阻止屬於自己的單位遭新發展商收回並重新出售,有關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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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屋主劉秀芬(48歲)今日特地從吉隆坡南下新山展開一人抗議行動,在她之前,上周也有十幾名屋主到有關公寓大樓前舉牌抗議。

劉秀芬透露,她是10年前買下該擱置公寓的一個單位,當時的價錢是逾50萬令吉,不過,新的發展商接手公寓後提供給她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需額外支付逾20萬令吉。

需額外支付逾20萬

“我購買的單位只有500多平方呎,這麼小的一個單位要70多萬,我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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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姑丈也在同一個公寓買了好幾個單位,他們都無法接受新條款,因此決定訴諸法律行動。

據了解,有關公寓單位當年已完成了80%的工程,不過,由於工程未完工,導致這些已購買單位的屋主“有名無實”,引起了後續問題。

劉秀芬說,該新發展商曾在9月7日刊登一則通告,呼籲原屋主在限期內告知是否有意根據新條款及條件繼續購買該公寓單位,若屋主逾期仍未聯繫,有關發展商將視原屋主巳對之前的購買不感興趣,若是這樣,發展商將向新購買者出售有關公寓單位。

她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對原屋主很不公平的,為此,他們一批人才想盡力挽回不利局面。

另外,根據她所提供的一份代表律師發出的文告指出,其中一名屋主早前曾向地政部尋求協助,惟相關業主無視地政部的建議,仍然致函予原屋主,提醒屋主要保留單位就須滿足“加額”的條件。

文告也指,該公寓單位遭擱置已快10年了,而相關購屋者也被這個問題糾纏了這麼久,如今只希望地政部能關注這些屋主所面對的難處,並利用自由裁量權來解決這個問題,保護真正的購房者利益和權利。

劉秀芬和其他購屋者一樣,希望能夠保住已購買的公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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