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損壞補辦護照 第3次罰款1200

(吉隆坡5日訊)大馬護照持有人申請首次補發遺失或損壞的護照將被罰款400令吉,第二次罰700及第三次罰1200令吉。有關指令已於1月2日(週三)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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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護照和簽證費用(修訂)令規定,首次申請補辦護照的費用為400令吉;12歲以下,以及外國深造的21歲以下學生首次申請補辦護照的費用則為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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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申請補辦的費用為700令吉;12歲以下、以及外國深造的21歲以下學生為600令吉。

 

而第三次申請補辦的費用則提升至1200令吉;12歲以下、以及外國深造的21歲以下學生為1100令吉。

 

過去,移民局一向來都沒有向遺失後重新申請護照的人士徵收任何罰款,但遺失護照的案例越來越多,迫使移民局在2017年更改措施,嚴懲遺失護照的人士。

 

《馬新社》報導指出,2017年1至6月期間,共有3萬1287名大馬護照持有者報失護照;當中,有70%的人士遺失護照的的理由是忘記護照被置放在何處。

 

移民局前總監拿督斯里慕斯達法指出,有鑒於大馬護照可免簽證飛往逾160個國家,因此經常遭不法集團濫用,包括偽造護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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