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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2日訊)一名男子因車牌太小不合規格,接獲警方交通罰單後不滿抨擊警方,指過去3年來工作來回數十次經過警方路障檢查都沒事,今次卻被開罰單,難道之前路障的警察沒有做好工作?
靈市警區主任莫哈未法克魯丁助理總監今晚發文告說,靈市警方今日在社交媒體推特發現上述由賬號“MEKKURI”上載的貼文及一張相信是交警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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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男子的牢騷,他指出,車牌的合格指南須符合1959年交通車輛條款(註冊及執照),車主使用不合規格車牌,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4(4)條文(奇異車牌/模糊/骯髒)及LN173/59第006(1)條款(不符合條例車牌)下被開罰單。
他說,靈市警方將繼續向觸犯交通法令者執法,確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