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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女攝影師罪名不成立 被告送入精神病院

(沙亞南18日訊)沙亞南推事宣判,國內首宗跟蹤騷擾案被告莫哈末沙菲克罪名不成立,獲得無罪釋放,但被勒令立即送往霹靂烏魯近打幸福醫院,即紅毛丹精神病院治療。

根據《馬新社》報道,承審推事莎莎戴安娜昨日宣讀判詞指出,38歲被告是在精神不正常,且沒有意識到其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84項條文(心智不健全犯案)的違法情況下,作出對阿卡希雅的刑事騷擾和跟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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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法庭是在考量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即被告確實對31歲原告受害人女攝影師阿卡希雅,做出了種種騷擾行為,包括於去年7月通過社媒推特這麼做,而做出上述判決。

因此,法庭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47項條文,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獲釋;繼而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項條文,諭令把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莎莎說,法庭也會根據法律賦權,向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殿下稟報判決。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是國內首名在刑事法典第507A(1)條文(跟蹤騷擾)下被控的人士,罪成將面對最高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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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被告患精神分裂症

烏魯近打幸福醫院精神專科醫生伊恩勞埃德告訴法庭,根據對被告的精神診斷,證實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當被告犯案時,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的,也不知道自己犯了法,因為他正處於神智不清狀態。他處於一種精神錯亂情況,面對許多錯覺和幻覺產生,最明顯是在感情方面出現錯亂,即俗稱的‘色情狂’。”

他指出,被告的精神錯亂始於8年前,並在一段時間內達致巔峰。基於腦袋產生錯覺,讓被告把全副心思都放在受害人身上,甚至把要知道受害人的每日生活行為,包括私生活和工作等,當成自己的“職責”。

他表示,身為一名平面設計師的被告,自認和受害人的關係處於一種“浪漫”形式,但其實被告只是單戀。

受害人:感覺隨時會被殺死

與此同時,原告旁聽律師傑森魏在庭上讀出受害人影響陳述書時指出,自當事人打從23歲時,就不斷遭受被告的種種騷擾,包括開設超過30個社媒賬號對她疲勞轟炸。

他指出,基於被告對受害人展開的不間斷騷擾,導致原告長達8年的時間失去朋友,因為她不敢正常與人社交、不敢在社媒留言和貼文、也不敢在社媒上傳作品做宣傳。

“他(被告)散盡錢財去到全世界,在英國用了好幾個月時間就為了找到我,而且很聰明避開被英國執法機關發現。”

“在過去8年,我感到絕望、流乾了多少淚。我覺得自己隨時會被殺死,因為我知道他一直在找我,且不管我說了什麼也沒有用,更不管我已經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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