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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須為稅收局決定負責”? 林冠英:慕尤丁應換律師

(吉隆坡13日訊)行動黨全國主席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提到,土著團結黨總裁丹斯里慕尤丁應撤換他的律師,因為那些律師告訴慕尤丁,即使財政部長沒發出任何具體指示,也得對內陸稅收局針對任何納稅人做出的任何決定負上個人責任。

他發表文告說,慕尤丁表明他不會撤回其言論(林冠英作為當時的財政部長撤銷了阿布卡里基金會的免稅優惠),然而,慕尤丁迄今卻未能出示他發出的所謂撤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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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指責他採取行動對付一個伊斯蘭慈善基金會,這項子虛烏有的指控是極其嚴重的,它本質上具有煽動性,且毫無根據。除非遭強烈反駁,否則此類煽動性言論會煽動情緒,破壞種族間的和睦相處並威脅宗教和諧。

“較早前,便有一名來自檳城的非穆斯林納稅人對我發表了類似誹謗言論,說是我指示內陸稅收局對付的,必須對該局所採取的一切行動負上責任。”

“有關非穆斯林納稅人並無法提供任何證據或信件,證明是我指示內陸稅收局對他採取行動。我於是提起誹謗訴訟並贏了官司。當時,高等法院裁定我沒參與其中。”

林冠英提到,部長旗下有眾多機關和官聯公司,彼此各司其職。在沒任何具體指示的情況下,部長要如何對他職權範圍內的眾多單位的每一個行動負責。如果真是這樣,身為時任首相的慕尤丁是不是應為國內所有政府官員犯下的每一個貪污腐敗行為負責。這是何等的強詞奪理和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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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慕尤丁要麼出示其發出的撤銷信,要麼請其律師好好地給予適當建議,以避免不必要的誹謗民事訴訟。

他認為,既然很明顯的並沒有這樣一封撤銷信,對方就應該道歉並收回錯誤言論,否則將面臨誹謗訴訟,最終不僅要這樣做,還得支付賠償金。

他重申,慕尤丁須在周三前決定,他是否願意在目前針對其貪腐指控外,再面臨額外的法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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