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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當小偷扣毆男子被訴 超市須賠顧客1.3萬

(檳城13日訊)大山腳美好超級市場被檳城高等法庭勒令付1萬3040令吉賠償,給4年前被該超市員工誤認為小偷並逮捕的顧客。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FMT)新聞網的報導,原告藍古瑪拉曼(61歲)起訴美好超級市場有限公司於2020年毆打及非法禁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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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蘿紮娜根據原告的上訴,裁定該超市支付原告賠償1萬令吉、3000令吉軟組織損傷,以及40令吉特別損傷。

她也勒令該超市支付從2020年11月9日(起訴日)起年利率的5%,以及3000令吉訴訟費予原告。

報導指出,原告於2020年4月4日帶著一個之前光顧同一間超市時所獲的塑料袋前往購物,袋上有已撕裂的“已付”貼紙。他在庭上指出,他決定循環使用該塑料袋,是因為擔心感染新冠病毒。

他說,當他在走道挑選物品並放入塑料袋時,該店主管陳蓮珠(譯音,61歲)接近他並指控他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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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當時除了否認該指控,並稱他還未完成購物,但是陳蓮珠卻執意要原告跟隨她到該店的後方。根據呈堂的報案書,原告已放了8樣總值29令吉的物品到袋子里,當中包括1包茶葉、花生、1罐沙丁魚、1袋調味粉,以及3包黃糖。

當到該店後方時,原告面對陳蓮珠兒子及兄弟,同樣是該超市員工的2名男子,原告指其中1人揮拳到他的臉上。

此事直到2名警察抵達,並聆聽原告的陳述後,建議原告向警方報案並前往驗傷,大山腳醫院隨後發現原告右臉頰經襲擊後軟組織受傷。

美好超市在辯護時指出,顧客將未付款的物品放入自備的袋子違反該店的政策,因為顧客受促將物品放入籃子,並稱員工是嘗試阻止未付款離開才扣住原告,同時也否認隨後發生的事故,包括襲擊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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