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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佔地種貓山王 農民不認罪626過堂

(勞勿17日訊)勞勿又有一名涉嫌非法種植貓山王榴槤的50歲巫裔農民,今日在勞勿地庭被控非法佔用47英畝的政府土地種植300棵貓山王榴槤,以及開挖30個池塘飼養魚類。不過,他否認有罪,獲准以7000令吉保外,此案定在6月26日過堂。

這名被告為現年50歲的農民東姑莫哈未慕嘉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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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內容,彭亨州執法組人員於本月8日聯同普通部隊和勞勿森林局在勞勿都賴路雙溪歌弄展開取締行動時,發現該農民違法種植,沒有獲得政府批准,觸犯了國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訂)828法令第425(1)(a)條文。

根據這項法令,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又或兩者兼施。

與此同時,執法人員也在同一地點逮捕8名男子,其中包括6名外籍工人,以及充公了3輛四輪驅動車和6輛摩多,一併都被帶到勞勿雙溪蘭警局以進行調查,他們都是被告聘請的工人。

對於被告不認罪,主控官是彭亨州土地礦物局官員莫哈末那米,他要求被告繳付2萬令吉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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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說,他需要承擔全家人的生活負擔,包括一名殘缺的孩子,要求減低保釋金額。

法官諾艾莎過後允許被告以1名擔保人和7000令吉保外。

在本月9日,也有一名非法種植的華裔農民被提控,他承認有罪,被勞勿地庭判決罰款2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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