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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私藏鼠鹿肉 8聯邦後備隊警員不認罪

(芙蓉18日訊)被控私藏受保護野生動物鼠鹿肉的8名森州警方聯邦後備隊(FRU)警員,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8名聯邦後備隊警員年齡介於36歲至50歲,分別為魯斯里、賈菲禮、莫哈末卡立、阿扎魯丁、莫哈末依占慕丁、莫哈末尤索夫、馬哈迪爾以及賈修斯。(所有名字皆為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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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8名被控時,皆不認罪,案件擇定於6月12日過堂。

這8名被告於2021年7月1日下午1時,在庇勞打浪水壩範圍遭到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PERHILITAN)截查他們乘坐的車輛,並在後方發現一個裝有鼠鹿肉的保溫箱。

根據控狀,鼠鹿是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716法令)下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而這8名被告在沒執照的情況下藏有鼠鹿肉的行為,觸犯了716法令第60(1)(b)條文,並在相同法的第34條文下同讀,且可在60(1)條文下被罰。

此案主控官為吉爾默副檢察司,以及來自野生動物保護局的阿瑪米納,而其中一名被告賈菲禮的代表律師為拿督哈尼夫哈山,其他被告則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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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名被告在否認罪行後,阿瑪米納建議法庭以每人2萬令吉的保釋金,允准他們保釋外出。

不過,他們輪流向法官求情,以經濟負擔沉重、家庭與個人原因等因素,要求減少保釋金。8名被告均表示將全力配合法庭,確保案件審理順利進行。

法官瑪茲妮在經過考量後批准每人以2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並擇定於6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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