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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縱火追債 曹漢興認罪了

(大山腳22日訊)拿1000令吉酬勞替“阿窿”破壞欠債人住家的蓄意縱火犯,今日被押上大山腳法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坐牢48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或以6個月牢刑替代。

31歲被告曹漢興(譯音),目前正在霹靂打巴監獄服刑。他今日被押上大山腳法庭面對另一控狀,指他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4時45分左右,蓄意縱火破壞柔府冠元園楊女士的住家,牴觸刑事法典435條文(蓄意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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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及罰款。

身穿紅色囚服的被告聆聽控狀後,認罪不諱,被推事判處坐牢48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或以6個月牢刑替代,被告表示沒能力繳付罰款,因此必須再坐牢54個月。

來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一名技師,月入1800令吉,已婚並育有一名孩子,目前在刑法435條文罪名下必須服刑3年半,希望法庭輕判及讓刑期同時執行。

主控官努魯艾尼副檢察司說,蓄意縱火危害人命,是嚴重罪刑,希望法庭給予適當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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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聆聽控辯方的陳詞後判如上述,刑期由被告於去年11月29日被捕日算起。

呈堂案情指出,被告於上述時間和日期,縱火破壞受害人楊女士在冠元園的住家,受害人在睡夢中聽到屋外的爆炸聲,出外查看時發現屋外著火,檢查下發現一張寫著受害人地址和欠債還錢,以及一個鄰國電話號碼的紙條。

受害人住家的玻璃門因此破裂,數雙鞋子及塑料椅子也被燒毀。受害人證實其丈夫有在鄰國借貸700新元,並已通過銀行戶頭付還1020新元。

被告替“阿窿”破壞欠債人住家獲取酬勞,潑漆獲300令吉,縱火則可獲1000令吉,被告沒與“阿窿”見過面,每次都通過手機應用程式接受“任務”,完事後“阿窿”集團就轉賬付給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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