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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男教師非禮7男學生 坐牢50年打24鞭

(勞勿17日訊)經過4年冗長審訊後,備受矚目的華裔男老師非禮7名男學生案今日審結,勞勿地方法庭法官判決43歲被告陳亦帆(譯音)坐牢50年及鞭打24鞭。

這也意味著,如果50年牢期扣掉20年假期,被告至少需要坐牢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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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被告辯護律師口頭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便將此案上訴至高等法庭,但是法官阿末費扎諭令辯護律師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暫緩執行判決,因此被告暫時被關押在文冬孟巴卡監獄,直至法官發出批文為止。

法官是根據被告的17項控狀,每項控狀同時執行及相加後,得出這項判決。

較早前,辯護律師丹納古馬蘭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沒有犯罪紀錄,而且需要奉養及照顧年邁的父母,希望法官輕判,但是,辯護律師的說詞立刻遭到主控官占姆副檢察司反駁。

這名主控官說,被告為人師表,應該做個好榜樣,卻做出這種事,由於受害的男學生當時都是12歲以下的兒童,法官必須公正量刑,以便給予被告應有的教訓,更重要的是給予社會人士醒覺,匡正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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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諭准辯護律師取回較早前在文冬推事庭的保釋金。

另外,被告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今日亦有出庭旁聽,給予被告精神上的支持。

被告父親傷心的說,被告最近整天把自己關在房間內不肯出來,他非常擔心被告患上憂鬱症,而大好前途也因判監而斷送。

這名被告陳亦帆之前是在勞勿某華小執教,他被控於2017至2019年之間,借練習羽毛球之便,在文冬景美坊一間屋子內非禮7名男學生的下體,犯下刑事罪,當時受害學生年齡介於9至12歲。

被告面對41項控狀,之前經過冗長審訊後,只有17項控狀表面罪名成立,其餘24項罪名不成立。

根據控狀,被告牴觸了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也同時可在第16(1)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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