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羅茲曼濫權案 明裁決提控是否成立

(吉隆坡29日訊)地庭明日將裁決前納閩區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是否應自辯,或其利用職位為納閩自由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獲僱傭合約的指控不成立。

根據《馬新社》報道,法官羅茲納預計會在下午3時宣讀判決書。

Advertisement

若法庭認為,檢控官對羅茲曼有初步證據確鑿的指控,被告就需在庭上自辯;反之,羅茲曼則將獲釋放。

59歲的羅茲曼被控以納閩港務局(LPL)副主席的公共機構官員身份,利用職務之便行賄,即在2018年3月21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在布城交通部9樓副秘書長會議室把納閩港默迪卡碼頭運營商的僱傭合同,交予其父親和弟弟有利益關系的納閩自由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依據同一法令第24(1)條文受到懲罰,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賄賂價值五倍的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